风机运行振动的评价标准
ISO2372振动烈度标准表一、机器分类如下:
Ⅰ类机器: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与整机连成一体的发动机或机器的单独部件(15kW 及以下功率的电动机是这类机器的典型例子).
Ⅱ类机器:无专用基础的中型机器(典型机器如 15~75kW 的电动机),刚性安装的发动机以及安装在专用基础上的机器(功率可达 100kW).
Ⅲ类机器:振动测量方向上相对刚度较大的重型基础上安装的大型原动机和其它大型旋转机械.
Ⅳ类机器:振动测量方向上相对刚度较小的基础上安装的大型原动机和其它大型旋转机械(如透平发电机组,特别是轻型结构基础上的透平机组).
注意: 该ISO标准,对主要工作部件是往复运动的原动机和被驱动机不适用.
二、震动区域说明:
A新使用机器的振动区域
B通常可接受的常期工作的机器振动区域
C通常不能令人满意的长期工作的机器振动区域
D振动值落在这个区域的,其振动足以能损坏机器。
三、ISO 2372 标准的适用范围:
转速为 10~200Hz (600~12000RPM)的机器. 典型的这类设备包括:小型直联式电机和泵,通用电机,中型电机,发电机,蒸汽透平,透平压缩机,离心泵和风机.部分机器使用刚性或柔性联轴器联结,或者通过齿轮箱联结.旋转轴可以是水平,垂直或者倾斜任意角度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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